原告厦门x炬集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x炬物业公司)诉称:2005年8月,厦门市x致电子工业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x致公司)委托厦门x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(以下简称x炬开发区管委会)在x炬(x安)产业区建设涉案厂房,建筑面积7352平方米。2006年6月1日,x炬物业公司根据与厦门x炬高新区财政服务中心(以下简称财政服务中心)签订《物业管理服务合同》,对产业区即涉案厂房所在产业区进行物业管理。2006年6月19日,x致公司与x炬物业公司办理厂房交接手续,并正式入驻涉案厂房。但x致公司自入住后即开始拖欠服务费、公共维修金,且经催讨拒不交纳。请求法院判令:x致公司支付自2006年7月计至2013年9月的综合管理服务费255849.6元、公共维修金63962.4元,共计319812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(按日3‰的标准,自起诉之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)。 (提示:信阳市麦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为您提供信阳市专业的劳务派遣公司、信阳市劳务外包公司、信阳市最好的劳务派遣公司、信阳市劳务服务外包公司、信阳市物业管理服务、信阳市保安服务、信阳市人事代理、信阳市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公司、信阳市区域人力资源服务商) |